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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:同性婚姻合法化?同志人权VS千年传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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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2-12 13:02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与反对者相互对阵,两种声音都非常强烈。虽然“婚姻平权法案”进入了立法程序,但其命运仍难以预测。 (CFP/图)
支持: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,都享有基本人权,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。
反对:传统的夫妻、家庭、伦理有可能一个接一个被打破,甚至被颠覆。
反对者提出另立专法,被支持者认为是一种“平等而隔离”的歧视政策。
如果法律中没有了“夫妻”概念,也许还可以称呼姓名或者昵称。但如果“父母”的概念在法律中消失,你该如何称呼他们呢?
A. 双亲一、双亲二
B. 直呼姓名
如果“祖父母”也没有了呢?
A. 二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之一、二等亲直系血亲尊亲属之二
B. 直呼姓名
2014年底,台湾历史上首次在“立法院”公开讨论“婚姻平权”问题。婚姻平权,意指平等的婚姻权,可扩及同性恋、跨性别、变性等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。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,中国人使用了上千年的亲属称谓,有可能从法典中消失。
2015年1月28日,“婚姻平权”法案的发起人之一、“立法委员”尤美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由于本次“立法院”会期已经结束,法案能否排案审查并进入二读程序,还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会期时方能确认。
目前,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,但没有一例在亚洲。台湾是否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,依然存在巨大变数。
性别“消失”了此次进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权法案,包括两个民法修正案。
第一个法案是2012年由“立法委员”尤美女提起的“民法”亲属篇修正案,涉及3个法条:将“婚姻要由男女双方订定”中的“男”、“女”去掉,将“男未满十七岁,女未满十五岁者,不得订定婚约”改为“未满十七岁不得订定婚约”,将“男未满十八岁、女未满十六岁者,不得结婚”改为“未满十八岁者,不得结婚”。仅仅删了几个字,异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。
律师出身的尤美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提出这个法案,是为了声援同性伴侣申诉无法在户政机关登记结婚的案子。“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,只是性取向不一样,我们都是一个人,我们都享有‘宪法’上所保障的这些基本的人权,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。”尤美女说,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结婚,其实是争取一个认同。
2013年,另一位民进党籍“立法委员”郑丽君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第二个法案,总共修改了“民法”的82条法律,具有男女性别区分性质的词汇几乎都被修改:如“夫妻”改为“配偶”,“父母”改成“双亲”。这个法案还赋予了同性恋者更多权利,尤其是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继承权,以及平等领养子女的权利。
在桃园地方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件:一名女同志想要收养其姐妹的孩子,但因为她坦承自己是女同志,法院认为她的性倾向会影响孩子未来的性别认同,担心孩子遭受歧视,而驳回了收养申请。但现实中,这个孩子已经是这对同性伴侣在抚养,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上加以认定。
“其实法院应该允许她们收养才更符合这个孩子的利益。”民间组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(以下简称“伴侣盟”)秘书长许秀雯说。
郑丽君的这个版本,实际上是伴侣盟提交给“立法院”《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》中的第一部分,即婚姻平权。尤美女等其他22位“立法委员”也参与了联署。
而同志团体希望得到的权利,远不止此。“多元家庭”法案提出的“伴侣制度”,承认双方可不以性关系和爱情为基础组成家庭,解除伴侣关系,无须双方同意,单方即可解消;而“多元家属制度”则承认,只要以共同生活为目的,无血缘关系的友伴家庭、病友团体等,在户政机关登记后,均可成为彼此的家属。许秀雯说,这两个法案还未得到“立法委员”的联署,仅在倡议阶段。
此前的数年,婚姻平权的各种立法动议曾多次闯关,但接连折戟。
2003年10月,“行政院”提出《人权保障基本法》草案,允许同性婚姻,由于部分“内阁成员”和“立法委员”的反对,该草案不了了之。
2006年10月,民进党籍“立法委员”萧美琴提出另立“同性婚姻法”草案,获得38位“立委”的联署,但又有23名“立委”联署反对,导致该草案被退回程序委员会,并决定不再排入议事程序。
根据台湾法律规定,任何法律案必须先经过“立法院”程序委员会审定,才能提交“立法院”一读,也才算是正式启动立法程序。
经过6年的空当期,两位女性“立法委员”带着法案,再次叩关。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,尤美女和郑丽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别通过了“立法院”一读。
依照程序,只要“司法及法制委员会”审查通过,即可交付“立法院”二读。二读是最关键的立法环节,会对法律案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。而三读一般仅作文字修正,即可交由“立法院”全体表决。
不过,两个法案在“司法及法制委员会”的审查,均遭到了搁置,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处理。“立法院”每年按2月至5月、9月至12月分两个会期,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会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人。
不欢而散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,决定着法案能否进入二读程序,一般分三个步骤:询答、大题讨论和逐条审议。
2014年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是询答——主要询问与该法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立法的态度。“民法”的主管单位“法务部”派出次长陈明堂参加。从上午9时至12时,头发花白的陈明堂在质询台前几乎站了整整3个小时。
当日,“立法院”门外人头攒动,一边是呐喊“我要结婚”、“同志也是人”的支持者,一边是高呼“台湾的希望是下一代”、“一夫一妻,守护台湾”的抗议者。
与此同时,“立法院”内也是“口沫横飞”。“法务部”认为,在民众的意见还没有获得与大家沟通之前,如果贸然地把同性婚姻入“民法”或是合法化,会引发台湾内部更大的争议。而且,同性伴侣在医疗、财产继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也可以根据现有法律来解决。
“立法院”和“法务部”都曾多次召开公听会,邀请社会各界支持或反对婚姻平权“民法修正案”的同运团体、宗教团体、大学教授、艺人等出席。
整体来看,“法务部”和国民党籍“立法委员”对婚姻平权法案主要持反对态度。
依陈明堂初步统计,仅仅修改“夫妻、父母、祖父母”等条文内容,就需要修改342条法条、109种法律,其他的法律条文尚难以估计。“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话,将来恐怕会造成一团乱。”
陈明堂认为,同性婚姻跟中华民族传统的“一夫一妻制”、“男女结婚制”差距较大,应该从长计议。按照他的设想,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“由小而大、由近而远,也许会减小冲击度,能够达成所谓同性恋者的终极目标”。
国民党籍“立法委员”吕学樟则忧心忡忡,甚至提到“乱伦”字眼。他说,如果仓促修法,将会“变成历史的罪人”。
“立法院”外的反对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团体。2013年9月,以天主教、基督教为代表的民间宗教团体,自发结成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(以下简称“护家盟”),联署反对婚姻平权“民法修正案”。
宗教界担心,一旦“潘多拉的魔盒”被打开,传统的“夫妻”、“家庭”、“伦理”有可能一个接一个被打破,甚至被颠覆。
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提出,同性伴侣“鹊巢鸠占”,触动根本大法,会破坏一夫一妻制度下所产生的人伦纲常结构。但同时他也提出,台湾可以借鉴德国模式,为同性伴侣设立专门的法律。
而婚姻平权的支持者多为民进党籍“立法委员”和同志团体。对于反对者所提出的“另一条路”——另立专法,他们不愿意妥协。
尤美女称,这是一种“平等而隔离”。她想到了美国黑人运动的案例:原本黑人不能与白人同乘公车,也不能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。后来通过民权运动,黑人虽然可以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,却要另划定区域;虽然可以同乘一辆公车,但白人坐前面,黑人只能坐后面。
“事实上这还是一种歧视,因为你把我当作‘非你族类’。”尤美女说,如果采用为同性伴侣另立专法的策略,“还是将同志看作低人一等”。因此,尤美女和郑丽君坚持,要在现行“民法”亲属篇、继承篇中为同志“打开门”,让同性伴侣享有同样的婚姻家庭的权利。
通常,政府会给出一个“相对版本”。询答会议上,陈明堂承诺2014年12月底前会提出针对该草案的相对版本,但至今仍没有动静。
按照尤美女的说法,这次询答会议最终“不欢而散”,无法再继续审查下去。
选票的考量此次询答会议,32位有发言权的“立法委员”只到场了8位,而具有表决该议题是否能够通过的“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”,只有尤美女一人现身。
尤美女解释,因为即将到来的选举年,“大家能避开就尽量避开。”婚姻平权法案对于两党竞争来说,也是一个重要变数。
“那就要看2016年的台湾‘总统’大选跟‘立委’改选了,改选的结果几乎也就决定这个法案是否会通过的命运了。”伴侣盟秘书长许秀雯对此大失所望。她认为民进党作为最大“在野党”,并没有尽全力捍卫法案。
从民调结果和选票考量的角度来看,政党似乎更应当站在同志团体这一边。2013年“中央研究院”社会研究所发布的《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六期第三次调查计划执行报告》数据显示,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结婚权利者为52.5%,反对者为30.1%。
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走在亚洲的最前列。2014年,台湾同志游行人数超过六万五千人,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争取同志权益活动。而早在2004年,台湾公布了《性别平等教育法》,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消除性别歧视。
不过,当同性恋运动扩展到对法律制度的冲击,反对的力量也开始集结。
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告诉南方周末记者,他们多次召开记者会,参加各类公听会,仅仅几个月时间,舆论已经开始有所变化。“护家盟站出来以后,网上很多人开始反驳婚姻平权了。”
张守一还认为已经施行十年的《性别平等教育法》,让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接受同志教育,可能影响他们对性别的认知。“现在已经有让男生换女生衣服,甚至装扮成女生样子的教案出现了。”
2014年,护家盟还曾赴“立法院”拜会国民党团,希望他们能拦下这份草案。
对此,民进党妇女发展部主任林静仪说,“我想他们的合作关系会比较强烈,这大概会影响到国民党对于我们在这个法案推动的立场。”
但林静仪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,民进党内支持传统的一方确实比较担忧,该法案会影响民进党在台湾“大选”中的选票。她强调,没有剥夺同志基本人权——婚姻权的道理,但又提出,“考虑到宗教团体的阻力,以及选票的考量,民进党希望能充分地听到,支持同志人权对选票是有帮助的声音。”
林静仪说,民进党中央支持婚姻平权,法案一定会通过。“至于什么时候过,这可能就要看台湾的社会到什么样的程度。”
“法务部”次长陈明堂直言,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无法在两三年内甚至短期内完成。积极推动的“立法委员”尤美女也认为,法案在这一届通过大概很困难,除非发生重大事件。
30年前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同志祁家威也不看好这次立法行动。他觉得,若想通过在“立法院”实现婚姻平权难如登天,只能靠司法作业的系统。“就是不断打官司,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恋结婚胜诉,那就成功了。”
不过,祁家威坚信未来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是能实现的,“自古以来就是同性恋也有,异性恋也有,五千年以来都有,谁也消灭不了谁,谁也赢不了谁。我觉得台湾应该可以做到亚洲第一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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